遵义市一名村支书,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还侵占、挪用资金等。12月 20日,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宣判,该支书共计触犯4项罪名,法院一审判决执行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20万元罚金。
47岁的陈世刚,原系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办沿红社区总支书记、遵义市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于今年5月8日被汇川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后因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于11月15日被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汇川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陈世刚在任原沿红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7.6592万元。2009年6月至2013年9月,陈世刚为给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金共计21万元。
法院查明,2017年12月4日,陈世刚因个人需要使用资金,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私设小金库,将公司资金1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又挪用公司资金150万元借给他人,获利4.5万元。
12月20日,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世刚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