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黑恶势力团伙敲诈企业,主犯连岳父家房子都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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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0: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6日,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公开审理该区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该区三岔镇一对父子纠集当地村民共10人形成恶势力,采取堵路、阻工等方式,向当地一家在建企业提出无理要求并勒索数十万元钱财,导致企业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无法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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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因紧邻城区被投资商看好。2016年,遵义邦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达公司”)经播州区三岔镇政府招商后落户该镇。当年11月,在完善相关手续后,这个投资1.5亿元的项目因施工需要,开始实施爆破。
但爆破进行得并不顺利。
当年12月,当地30多岁的村民陈发友与陈氏家族的其他成员,以爆破损坏房子为由多次进行阻工,并要求公司赔偿。
2016年12月23日,时任邦达公司总经理张某为了不延误工期,向陈发友、陈发林、陈永强、陈发念、唐银春等人,每家支付了1.2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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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但张某没有想到,自己的“仁慈”却成为陈发友等人眼中的肥肉。陈发友以自家老房受损更为严重为由,与其父陈永中继续阻工威胁,甚至要求公司出200万元征用其新房子
同时,陈发友还提了个更为无理的要求:要邦达公司允许自己只领工资不上班“吃空饷”。张某为了息事宁人,于2017年4月10日前,陆续向陈发友支付了10余万元各种赔偿,并同意陈发友于2017年1月开始到公司“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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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陈发友
陈发友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让邦达公司总经理张某如此忌惮?12月6日9时至14时,记者全程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全过程,了解到了陈发友的犯罪过程。
据公诉机关播州区检察院起诉指控,出生1983年的陈发友,曾于2011年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过3年缓刑。
在当地村民眼中,陈发友则是一名“村霸”。当地村民和干部曾向办案机关反映称,陈发友“连自己岳父的房子都敢烧”,甚至经常以自己“坐过牢”作为炫耀、威胁他人的资本。
“陈氏家族有什么事,陈发友就出面摆平。长久以来就形成了以陈发友为首、陈发林、张中全为骨干、陈发刚、陈发念、陈永强、陈永中、唐银春、李生奎、何健等为成员的地方恶势力犯罪团伙。”公诉机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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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指控罪名:敲诈勒索和破坏生产经营
6日上午9时,播州区法院一号审判庭座无虚席,当地各部门、各乡镇政法干部前来旁听了该区的首例恶势力团伙案。播州区法院副院长张德刚担任该案审判长,组成7人制合议庭审理了此案。陈发友及其父亲陈永中等10名被告人,一一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共计触犯两项罪名,分别是敲诈勒索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中,陈发友多次以邦达公司放炮损坏自家房子、厕所等为由,共计勒索公司29万余元。其父陈永中及其他成员,也以吃空饷等形式,向公司勒索钱财。
在陈发友眼中,邦达公司俨然就是自己的“小金库”:2017年春节前,他以要过春节为由,向公司索要两件茅台醇白酒;2017年上半年,他在娱乐场所消费后,打电话让公司来埋单;2017年下半年,他让公司动用挖掘机为其调石材安假山。
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16年开始至2018年3月,陈发友等10人还多次以开车堵路、组织村民阻工、以50元每天请七旬老人阻工等方式,先后15次到邦达公司搞破坏,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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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被告人受审
庭审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陈发友多次进行狡辩,甚至称自己的行为是“维权不当”,不是恶势力犯罪。他说,邦达公司给钱是经协商同意的,不存在敲诈勒索。
在发表首轮辩论意见时,出庭支持公诉的播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庹修尚指出,陈发友等人长期在村里称王称霸,非常阻挠施工作案时间长达1年4个月,严重影响邦达公司正常施工,其不仅有3名以上组织成员,而且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多次犯罪,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对此,陈发友的辩护律师认为,陈发友等人只是犯罪团伙而不是集团,其各自的犯罪所得并没有在组织中进行二次分配,不完全具备最高检、最高法等单位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特征。
庭审中,部分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其实应为一个罪名。阻工所导致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只是敲诈勒索的一种手段。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陈发友等人所实施的犯罪事实中,没有达到敲诈勒索目的部分,客观上影响了邦达公司生产经营,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责任。
当天下午14时许,在经过5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陈发友等人的犯罪行为,不完全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仅是恶势力犯罪团伙。从其犯罪事实来看,陈发友、陈发刚、陈发林、唐银春、陈永强的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院一审判决上述5被告人两项罪名成立,决定对主犯陈发友执行11年6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4被告人分别执行4年至2年3个月不等刑期。
陈发友的父亲陈永中,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罚金,其余各被告也分别因敲诈勒索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两年至6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还判决陈永中、陈发友父子,在前期退赃的基础上,向被害单位邦达公司退赔18万元,其余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退回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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