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 对贵州遵义红花岗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行政处罚决定 文号遵银监罚决字〔2018〕4号显示 贵州遵义红花岗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贷资金管理失控 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银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对贵州遵义红花岗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款六十万元 文号遵银监罚决字〔2018〕5号显示,罗勋作为红花岗农商行董事长,对该行未严格履行贷款审批人职责,违规发放贷款;不严格执行轮岗制度的监管要求,罗勋负领导责任。 银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号遵银监罚决字〔2018〕6号显示,余航作为红花岗农商行风险总监,未严格履行风险总监职责,对该行违规发放贷款,余航负承办责任。 银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号遵银监罚决字〔2018〕7号显示,李敬东作为红花岗农商行副行长,对该行违规审批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李敬东负领导责任。
银监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