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 播州区尚嵇镇两名群众骑着电动车上高速服务区寻找工作,所幸被遵义杭瑞高速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巡逻发现,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避免引发交通事故。
当日上午10时许,民警巡逻至遵贵高速公路乌江服务区入口时(遵义往贵阳方向),发现在匝道上有两名妇女骑着一辆电动车往遵义方向逆行。由于正值“五一”假期,过往车流量较大,情形非常危险,为确保安全,民警立即将其制止。经询问得之,两名妇女系附近尚嵇镇人,听说乌江服务区在招聘人员,于是骑着电动车从尚嵇收费站进入遵贵高速公路。然而,在服务区内她们却并未找到招聘联系人,寻找无果后,两人便骑着电动车准备“原路返回”(逆行)回尚嵇收费站下高速,正当要驶离服务区匝道时,被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制止。 民警随后对二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讲解非机动车严禁进入高速公路法律规定,高速公路常识和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危害。经过民警的宣传教育,二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才会冒然在高速公路上骑行电动车,同时表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随后,民警帮助她们将电动车从就近的出口推离高速公路,由附近的村道骑行回家,二人对民警的教育和帮助表示十分感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严禁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更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这种行为非常危险,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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