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遵义业主 你们平时都交物业费吗? 自从商品房越来越多后
物业这个行业也应运而生 但是很多业主和物业有过摩擦 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等等…… 各种纠葛,让人头疼 网上关于“物业只收钱不做事”的新闻 比比皆是 来看看你家小区有没有这种情况: 01、小区电动车被偷 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的监控形同虚设 02、小区路面损坏许久 物业迟迟不来修缮 03、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 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 这些问题终于有解决办法了! 最新法规规定 ↓↓↓ 今后如果物业有以下不作为 业主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第6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 对第二十四条作出修改,删去条文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同时,对其中其他条文的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哦! 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有以上8种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不交物业费
当然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去年江苏苏州一小区的业主就很开心: 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 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 并且,还是由业委会成员 挨家挨户把这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 原来,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 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而公共收益这笔钱
其实咱们每一家都有份! 小编就先来说说
啥叫“公共收益” ↓↓ 请问,你们家小区电梯楼道 是不是这样的 ▼
▼ 这样的
▼ 或者这样的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 大家注意到了吧 列举的这些公共设施上 都是有广告的! 当然,这些广告都是要收费的!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这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看到这,
就有人质疑, 这笔钱我能要到吗?
苏杭有小区成功给业主 发了100多万元 ▼
重庆、成都也有小区成功给业主 发钱! ▼
大家懂了吧~ 其实这些钱应该归业主所有! 都别忙着羡慕人家了 如果你家小区也有上面的几种情况 心存疑虑的 赶紧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物业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居住环境的好坏 作为小区公共资产的“管家” 物业应该在收费的项目、标准、用途等 方面做到公开透明 以减少物业纠纷,切实保障业主权益! 作为业主 我们还拥有这么多权利~ 快转发告诉身边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