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法改革:执法办案套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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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0 11: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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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法官张立和同事们正在经历中国司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在这场改革中,张立和法院内的其他法官更加明确了审判主体的地位。  “一次落锤、一个签字,就可能决定案件当事人的命运”。在张立眼中,司法改革细化了办案责任的追究制,对一般的司法文书不再施行层层签字,一般案件由独任法官全权负责,这意味着审判将更高效、权责也更明晰。“特别是在签发裁判文书时真正感受到了‘落笔千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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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办案谁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试点以来,全省法院99%的裁判文书已由主审法官签发,全省检察院90%以上案件已由主任(独任)检察官决定和审批。
  法官、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了,办案质量效率随之上了一个新台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介绍说:“贵州法院改革后,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率达99.9%,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法官错案追责。”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大重点就是将司法权真正还给法官、检察官。但也有人担忧,放权之后是否会带来法官、检察官权力过大不受约束,影响公平正义?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做出了探索,该院构建“检察长—案件管理办公室—办案团队”的日常监督体系,实行实体办案权和流程监督权相分离。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乐继勇介绍,“我们接到的案子都由案管中心随机分案过来,检察官无权指定选择某一案件进行办理,这种随机性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为统一裁判尺度,保证案件质量,确保“放权不放任”,贵州试点法院普遍建立了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对案情复杂、疑难、裁判有难度,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可提请专业(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官联席会或全体法官联席会讨论。法官联席会提供咨询意见供裁判法官参考,联席会讨论的意见必须入卷归档备查。
  同时,在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支持下,贵州省法院实现新判决案件的“偏离度”预警功能,为法院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让当事人更多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2017年5月,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敖某与被害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相互推搡中敖某将其推倒翻出护栏,被害人因脊髓损伤当场死亡。
  合议庭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本案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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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分歧,办案法官通过“办案系统案例推送功能”查询类似判例。最终,合议庭参照之前相关判例,结合本案案情,宣判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杨方程介绍,“我们要达到的效果是尽可能把历史上的案件信息多采集,帮助法官了解在这个案子之前,有多少法官判过多少类似的案件,他们的判断是怎样的。让法官看到自己判案是不是偏离了大多数人的选择,同时让他们说明这样判是因为哪些因素和别人不一样,是不是加入了私人的因素。”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运用办案偏离度分析工作系统,建立起案件与对应量刑、裁判的关系网络,并实时传送至案件管理监督部门,对承办法官、检察官进行实时监督、提醒,有效解决监督滞后、监督不全面的难题。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为案件监控提供数据分析,按照“一人一档案”要求建立数字化司法业绩档案,对检察官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贵州省试点法院、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向法官、检察官放权的同时,通过建立责权清单、统一裁判尺度、完善信息化监管等方式,不断加强司法权监督制约,确保法官、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实现司法权放权而不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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