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遵义城区,女生深夜坐“黑摩的”回家,被司机强暴,嫌疑人有多次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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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8 08: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出门在外安全第一,不无道理
这个社会生存着形形色色的人
你只看外表是无法看出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因此,在这个社会,我们都应该保护好自己
遇事都要冷静,虽说社会和谐
但还是有不法分子的存在!
近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了一名涉嫌强奸
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
事情是这样
2014/x/x
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化名)
一名摩的司机
2014年春天的一天晚上
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遵义市红花岗区
湘山路国贸商场附近
接到一名准备搭车去董公寺酒精厂
的年轻女子
刘某当即就产生了强奸
抢劫该女子的想法
之后刘某借口中华路堵车
将该女子拉往颜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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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在被拉至桃溪路口时就对行车路线产生了怀疑,但由于警觉性不高被犯罪嫌疑人刘某蒙骗而未及时阻止刘某继续行驶,后终因离市区越来越远,道路也越来越偏僻,内心惧怕也无法呼救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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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一条偏僻的道路上
对该女子实施了强奸
事后又抢走该女子的手机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待
他在2010年、2012年就以同样的方法
强奸、抢劫了另两名搭车的年轻女乘客
法网恢恢
犯罪嫌疑人刘某潜逃数年后,终究难逃法网恢恢,于2018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目前,公安机关还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其他犯罪事实进行侦查取证,并已收集到了许多相关证据材料。
犯罪嫌疑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强奸罪,同时,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的方法,强行将他人财物抢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抢劫罪。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抢劫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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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夜晚女性朋友单独在外,应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公共交通工具,在意识到危险时,应及时自救报警,希望受害女性都能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小伙伴们,防身不论男女
安全意识和危机处理意识比防身术更管用
遭遇歹徒,及时脱身最重要
不要与施害者过多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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