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办 沿红社区原总支书记陈世刚 站在被告席上受审 他被指控犯受贿罪、行贿罪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4项罪名 他不仅收下村民赠送的住房 还在购买新房时找人来支付近10万元的首付款 12日上午10时30分,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来自汇川区、新蒲新区的纪委干部、镇村部分干部,旁听了审理。 年近五旬的陈世刚,除了曾担任沿红社区总支书记外,还系当地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今年春,有人向纪检部门举报陈世刚涉嫌犯罪问题,汇川区监察委员会经调查后,于5月8日对陈世刚采取了留置措施,10月15日,陈世刚被逮捕。 汇川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陈世刚在担任原沿红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即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7万余元,其中包括村民送的一栋住房、门面,以及别人“代付”的购房首付款及感谢费。 2005年,当地村民李某二人为了方便租用土地建房开厂,于是找到陈世刚提供方便。2006年6月18日房屋建成后,李某二人送给陈世刚住房及门面,经鉴定价值近8万元。陈世刚收到该住房并装修入住一段时间后,将其出售。 2006年1月,陈世刚的同学杨某为了方便在董公寺建私立学校,找到陈世刚提供帮助。陈世刚出面协调,杨某获得20亩土地建校招生。2009年6月23日,陈世刚在购买遵义中心城区住房时,杨某为了表示感谢,为其支付了近10万元的购房首付款。 2010年12月8日,杨某再向陈世刚转款10万元,以感谢其在建设用地的租用和报批方面提供的帮助。 除了上述受贿事实上,陈世刚还被指控犯有行贿罪。2011年,陈世刚通过董公寺镇原国土所所长胡某(另案处理),获得了遵义市汇川区城投公司的一块土地用于修建汽车保养场。为了感谢胡某,陈世刚以借钱给胡某买房、送现金的方式共计行贿10余万元。 此外,陈世刚还通过非法侵占、挪用资金的方式获得赃款17万余元,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庭审中,陈世刚对上述指控不持异议。其代理人辩护称,陈世刚送给胡某的钱不应认定为受贿,理由是陈世刚获得该地用于正常的经营,并未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公诉人认为,陈世刚与胡某之间的交易本身就不正当,否则陈世刚不可能顺利租得该地块,陈世刚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当天上午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