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2月1日起,播州区将实施城乡居民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殡葬惠民对象:播州区户籍城乡居民、驻播现役军人、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且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自然灾害中死亡的人员、无名尸体及其他特殊对象需减免人员。享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丧葬补助费用的所有人员和不按殡葬管理规定、骨灰不入公墓安葬的、在城区划定的集中治丧范围内而不到殡仪馆治丧的人员除外。 免除项目及标准:殡葬车遗体接运费、3天内殡仪馆遗体停放费、普通平板炉火化费和骨灰寄存1年的费用。若丧属选择上述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均由丧家自行承担。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播州区户籍的逝者,在骨灰安葬时选择抛撒或在公墓内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的,经公墓主办单位、镇级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