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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10: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区各界人民群众:
大家好!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对黑恶势力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平安播州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区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同时也应看到,黑恶势力仍在我区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存在并滋生蔓延,呈现出新动向,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努力把播州建设成为全市最平安的县(区、市)之一”工作目标,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零容忍”的姿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从严惩治。同时,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谱写百姓富生态美的“田园城市 乡愁播州”新篇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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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有13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称霸一方,胡作非为,多次殴打村组干部和群众的黑恶势力;
3、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或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官”;
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7、以暴力控制市场,垄断经营,强揽土方、拆迁、修路、沙石等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8、在煤矿、沙石、矿山等资源生产领域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暴力抢占、强迫买卖、非法开采和收取“保护费”等控制市场的黑恶势力;
9、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10、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1、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播州区梳理的10类可能存在的现象
1、在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有组织的实施抢栽抢种、强揽工程、抢装修、煽动村民堵工闹事,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幕后煽动相关人员采取堵厂堵路、断水断电等方式干扰、破坏项目建设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达到强揽工程、强行做工等个人目的的行为;
3、发生非正常死亡、突发紧急事件时,煽动群众采取闹事上访,堵路堵厂、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漫天要价、阻碍尸体火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4、已三级信访终结或终审判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在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获得相关利益补偿,或给予“三到位”帮助后,仍然采取穿冤衣、打横幅、爬塔吊、跪访缠访闹访等极端方式达到实现个人或小团体非法目的的行为;
5、通过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制造谣言或恶意歪曲客观事实,达到实现个人或小团体非法目的的行为;
6、煽动非法集资投资人或问题房开利益关系人,或者是组织不明真相群众违法上访,采取静坐、聚集、跪访等违法手段,企图转移视线逃避法律责任,严重损害大多数合法主体正当利益的行为;
7、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采取贿赂、暴力、威胁、引诱、诽谤等非法手段来实现拉票、贿选,或破坏基层选举,群众意见较为强烈的行为;
8、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民间团体等,实施非法游行、非法集会、非法维权、非法舆论的行为;
9、通过胁迫、引诱、欺骗等手段,采取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或者是提供赌资收取高额利益方法敛财的行为;
10、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对外高利放贷,采取软硬手段强行收债的行为。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如发现线索,可直接向区级或所在辖区的相关部门报案、拨打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寄送信件,我们将认真对待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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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遵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851-28687170
举报信箱:遵义市新蒲新区建投大厦市级行政办公中心一号
楼A区市委政法委(遵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563000
电子邮箱:zysshcebgs@163.com
遵义市纪委、市监委:
举报电话:0851-12388
举报信箱:遵义市新蒲新区建投大厦2号楼遵义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563000
遵义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851-110
举报信箱: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4号遵义市公安局新大
楼4楼420室
邮编:563000

遵义市播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1、区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851—27309028
举报邮箱:2403585948@qq.com
举报信邮寄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委政法委(播州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502室)(邮编:563100)
2、区纪委(监察委员会)举报电话:0851—27222175
3、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1—23213515
4、区法院举报电话:0851—27302145
5、区检察院举报电话:0851—27222000
6、市公安局播州分局举报电话:110;0851—27309021
7、区司法局举报电话:0851—272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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