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遵义人,自小最喜欢吃的就是我们鲜美的羊肉粉,然而,有这么两个人,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吸引消费者,竟然动起了歪念,在销售的羊肉粉里掺入罂粟壳,全然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郭某和郑某均为个体经营户,郭某经营一家山庄,而郑某经营一家羊肉粉店。为了招揽顾客,谋取非法利润,2017年3月至4月期间,郭某用罂粟壳熬制汤料掺入羊肉粉中进行销售,郑某则购买用罂粟壳磨制的粉末加入羊肉汤中熬制后进行销售。
经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二人销售的羊肉粉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均含有罂粟碱。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8月,余庆法院先后对郭某、郑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开庭进行审理,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意性、犯罪事实、情节等综合考虑,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万余元;同时法院还颁布禁止令,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 来源:余庆审判、今日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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