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国务院第二十四督查组在对贵州遵义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的走访中,发现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的群众,必须在一个收费窗口交纳20元的费用。这20元到底收的是什么费用,谁收的,用来做什么的呢? 国务院第二十四督查组成员 李坚高:收的是代理服务费。标注(备注)里面有的写的是档案费,有的写的是代理费。 随后,督查人员从这张20元的收费单据开始核查,发现相关费用并不是遵义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收取的,而是由一家企业收取的,该收费项目不在国家公布的 目录里,属于强制性的乱收费。仅2108年1月至7月,这家企业就收取了441.3万余元。 国务院第二十四督查组成员 李坚高: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这些钱(收费)是不符合规定的,我们从收费的凭证来看,它是一家住建局下面的国有企业,它收取这个费用,并不是老百姓自愿(缴纳)的一种行为,同样也不是在我们不动产登记大厅的收费目录里面,这是违反规定的。 督查人员还发现,这家由遵义市住建局下属的二级单位成立的国有企业,一直与住建局混编混用。不仅办公地点混用,该企业还派出了十几名工作人员在住建局的相关科室帮助办理业务,甚至,住建局与该企业的财务竟然也是混用的。 国务院第二十四督查组成员 李坚高:(企业收取)中间大部分的资金使用,是用于住建局的各类管理费用支出,当然也有部分是企业部分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以外,其余的钱(资金)主要是由住建局来支配,同时每一笔资金的支出,都是由住建局局领导签字支出(报销)的,所有的支配权是在住建局。这个问题(做法)是违反规定的。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国务院第二十四督查组专门约谈了遵义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督促遵义市进一步深入核查,彻底查清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