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保护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土地集约经营程度和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高效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该《意见》明确,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收储、统一处置、统一定价和统筹土地收益分配的原则,建立完善市级主导、各区配合、各负其责、利益共享的土地管理新机制。
在统一规划方面,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加强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规划,加快建立完善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多层次、全覆盖规划体系。同时,要根据中心城区发展定位、功能分区、发展规模等,合理划定地块面积,科学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统一监管方面,要加强中心城区各类土地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切实做好土地收储、补偿、供应及土地市场调控监管,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存量改造指标、闲置地回收指标挂钩和土地处置监测评估机制,做好分城区分组团土地处置年度计划安排,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绝供而不用等土地闲置情况。
在统一收储方面,中心城区土地收储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各类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用地除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新增土地等预期用地,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收储计划,并交由市级国有(平台)公司整理开发,整理开发成本由市财政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统筹核算安排。
在统一处置方面,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各类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处置,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和土地供需情况,制定年度供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科学调控供地时序和用地规模,一律实行净地出让。
在统一定价方面,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调整前,根据土地类别,结合区域位置等因素,确定出让宗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调整后,严格按新标准确定出让底价。
今后,市政府把中心城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区各相关部门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市督查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瞒报、谎报土地出让情况,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入不按规定上缴入库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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