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这个话题 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 关于拆迁的那点事 真如黄河之水,滔滔不绝 那些拆迁中出现的各种乱像 也是“层出不穷”,花样百出! 为了在拆迁中获取最大利益 有的人连夜“种房子”,有的人不择手段 想尽办法敛财,还有的从中收取好处…… 案件过程 该案被告人、40 多岁的聂某家住遵义城区,系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 " 汇川区城投公司 ")合同制工作人员。 今年 6 月 8 日,聂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汇川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7 月 5 日汇川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刑事诉讼审查,并于 7 月 6 日取保候审。 8 月 7 日,聂某案在汇川区法院开庭,汇川区监察委员会、城投公司等单位 240 余人到庭旁听。 收受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2016 年,聂某在汇川区城投公司红河西路道路建设拆迁安置工程中,帮助村民李某桥获得剩余房屋顺利征收并得到赔付。2016 年年底,李某桥送给聂某 1 万元表示感谢。 2016 年,城投公司在九节滩湿地 公园项目建设中,当地某木材加工厂负责人鲁某,找到聂某帮忙。在聂某与评估公司的协调下,鲁某在赔付的企业从业人员补助上得到关照。 2016 年年底,鲁某送给聂某 2 万元表示感谢。2017 年,汇川区董公寺镇沿红村村民李某志,为使其经营的保养场、仓库等企业在征地拆迁中得到好的赔付,找到聂某帮忙并得到关照。2017 年 12 月,李某志送给聂某 10 万元表示感谢。聂某在收下这笔钱后,向其家属称系自己结算的工程款。 6 月 22 日,聂某向监察机关退出赃款 13 万元。庭审中,聂某的辩护人认为聂某系初犯,到案后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且有坦白情节,建议对聂某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 聂某身为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审理中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聂某的犯罪情节,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7 日上午,法院经审理后 当庭判决聂某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 并处罚金 10 万元 其受贿的赃款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