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该女子在被拉至桃溪路口时就对行车路线产生了怀疑,但由于警觉性不高被犯罪嫌疑人刘某蒙骗而未及时阻止刘某继续行驶,后终因离市区越来越远,道路也越来越偏僻,内心惧怕也无法呼救反抗。
犯罪嫌疑人刘某潜逃数年后,终究难逃法网恢恢,于2018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目前,公安机关还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其他犯罪事实进行侦查取证,并已收集到了许多相关证据材料。 犯罪嫌疑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强奸罪,同时,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的方法,强行将他人财物抢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抢劫罪。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抢劫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检察官提示:夜晚女性朋友单独在外,应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公共交通工具,在意识到危险时,应及时自救报警,希望受害女性都能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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