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一名男子因为孩子结婚燃放烟花,违反了禁止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被播州分局象山派出所治安拘留五日。 7月29日晚10时许,播州分局象山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在辖区巡逻时,突然从东大街方向传来一阵激烈的烟花爆竹声,民警火速赶往现场。经了解得知,原来是播州区人阳某某因孩子结婚,想庆祝一下,就买了烟花爆竹在二楼空地上燃放。民警当即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本着人性化执法,在其孩子婚礼仪式举行之后,根据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依法对燃放烟花的阳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播州警方表示,播州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对此,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查处力度,对发生在禁放范围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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