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晚,就公众关心的疫苗的问题,贵州省疾控中心作出回应,我省没有涉事批次的狂犬病疫苗,也没有采购使用涉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 1、我省没有涉事批次的狂犬病疫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5日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本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因此,贵州省亦无该公司涉事批次的狂犬病疫苗。 2、已接种长春长生其他批次狂犬病疫苗的怎么办? 按照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要求,如已接种了长春长生其他批次狂犬病疫苗部分剂次的群众,可选择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照0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接种一剂疫苗的程序,完成后续剂次的接种。 对于已全程接种长春长生其他批次狂犬病疫苗的群众,暂不建议重新接种。 3、我省没有采购使用涉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 近日大家关心的百白破疫苗问题,是去年国家检查中发现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主要问题是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查,我省没有采购使用这两个批次的百白破疫苗。 我省疾控部门将高度关注此次疫苗事件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同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我省免疫规划工作,保障我省人民群众健康。 省疾控中心专家建议,接种疫苗依然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个孩子享有的权利,希望广大群众能以科学的态度看待疫苗,按时带孩子进行免疫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