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赤水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以自己在社区街道办工作的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虚构其收取一定好处费便可帮忙办理廉租房的事实,相继诈骗196人,累计诈骗金额233万余元。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段某某为继续实施诈骗,找到郑某某冒充赤水市住建局领导,多次以接电话、直接见面等方式同受骗人员接触,告诉受骗人员廉租房在进一步办理中,进而加深受骗人员对段某某的信任,致使更多群众受骗上当。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办理廉租房能力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在本市某社区街道办工作的身份,虚构收取一定好处费即可帮忙办理廉租房的事实,隐瞒自己的工作范畴实际为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的真相,对有办理廉租房意向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进行宣传,收取一百余名被害人好处费,非法获利一百六十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现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廉租房申请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广大市民若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条件,可向当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对以帮忙申请廉租房为由索要钱财的社会人员要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不符合相应保障条件的群众,切不可走歪路、找关系,经巡查人员审核、检查发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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