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播州区的钟某以老家房屋为抵押在银行借款30万元。2011年,钟某老家房屋被拆迁,当地政府还其五套住房。2012年,钟某仍未归还到期的银行贷款本息,银行将钟某起诉至播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在《民事调解书》中约定钟某于2012年9月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
2013年5月,钟某仍然未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钟某于银行和解约定于2014年1月偿还全部本息,但和解时间逾期后,钟某仍然未偿还任何款项。
2015年,法院对其五套房屋进行了查封。
2016年,钟某分两次偿还贷款80300元,欠款219679.68元。
2013年至2015年期间,钟某分别将其五套房产变卖抵偿其他债务后,仍未偿还银行本息,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未得以实现。
钟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法权威,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2017年11月,播州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播州分局立案后钟某一直在逃,分局立即对其网上追逃。
近日钟某被抓获,播州公安分局将该案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检察院批准,钟某于3月29日被执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