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实名制后怎样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否会进行总量控制、如何更好地引导车辆规范停放?近日在交通运输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对《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些热点问题,如个人信息使用和押金问题等,予以回应。
明确规定用户信息使用范围
目前为止,共享单车的用户数量超过了1亿人次。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掌握大量的电话、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个人信息,同时也涉及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社会信息。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新征说,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方面,要求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另一方面,规定了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杨新征说,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加快共享单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户和企业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下一步,相关部委将联合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备忘录,共同组织实施。
“从政府层面建立一个更广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更有力度更广范围的惩戒,将对规范用户行为发挥更好的作用。”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说。
鼓励以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说,押金是征求意见稿“守住安全底线”其中一个底线,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鼓励以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二是严格区分用户资金(包括押金、预付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第三,鼓励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就是租车的时候交纳押金,还车的时候立即退还押金;第四,要求运营企业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来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第五,要求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