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婚丧嫁娶有了慰问标准,逢年过节可发放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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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3 12: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网讯 去年,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婚丧嫁娶等可给予一定金额慰问金,但并没明确执行的标准。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近日贵州省总工会正式发布《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针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和使用,从范围、项目到标准作出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    该《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婚丧嫁娶等慰问标准,职工结婚、生育,退休离岗,可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10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2000元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1000元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名义购买花圈等。
    记者了解到,该《实施细则》还增加了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明确了对离退休干部要继续坚持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老年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的传统做法。
    在文体比赛活动中,《实施细则》要求对优秀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要适当控制比例,奖励人数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五分之一,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另外,针对基层工会单独举办的活动,一等奖奖金人均不超过200元,二等奖奖金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奖金人均不超过100元,不得设置参与奖、优秀奖和鼓励奖等。
    《实施细则》还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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