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滥办酒席被查处 近日, 播州区新民镇从严从重处理一起村干部违规办理酒席问题。该镇主要领导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镇惠民村委工作人员邓某在尚嵇镇某酒楼违规操办搬家酒席,经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确定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工作人员核实违规办酒情况 邓某作为村委工作人员,三令五申中仍然顶风作案,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为严肃政治纪律,经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邓某辞退处分,并处责任金2000元;另处挂包该村镇级领导责任金200元,处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任金各1000元。 违规办酒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新民镇相关规定,国家干部、教师、医生、村(社区)干部等滥办酒席的,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没收礼品、礼金外,属国家干部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并待岗三个月,在待岗期间按照播州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费;属民选干部的停薪留职(直至届满为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罢免;属招聘人员的立即解聘;属教师、医生的建议其主管局参照本规定中国家干部类对待,并上报区纪委处理。 居民、群众滥办酒席的,收缴办理人收取的全部礼品、礼金,并处2000元以上的责任金;没收上门服务厨师的炊具,并处1000—2000元的责任金;对提供服务的餐馆,由市场监管分局吊扣营业执照、卫生部门吊扣卫生许可证;供电、水务部门对其给予停电、停水处理,并处3000元以上的责任金;对不按程序申报备案的酒席,村(社区)对办理人处1000—2000元的责任金,是贫困对象的,停发其救济相关补助资金。 参加滥办酒席的宴请和送礼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举报有奖 凡举报国家干部、教师、医生、村(社区)干部、招聘干部和村(居)民滥办酒席或参加滥办酒席送礼的,一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现金500元,并对举报人保密。
哪些酒席可以办,哪些办不得?
根据新民镇相关规定,可以办理的酒席有: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夫妻离异后复婚的不在此列);配偶及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或由本人赡养的老人过世;老人年满80周岁起每隔10年可办一次寿宴(国家干部、教师、医生、村(社区)干部、招聘干部不在此列),根据民俗,可以提前一年操办,但不得以多个子女名义重复办理。 除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酒席外,其余均为滥办酒席,一律禁止办理。 |